各有关单位:
为做好2021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-政策研究奖推荐工作,根据《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》及《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-政策研究奖奖励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推荐项目须是2016年1月1日后鉴定验收,且应用两年以上的研究成果(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应用)。
二、推荐渠道及名额
(一)推荐渠道
1.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;
2.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;
3.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。
(二)名额分配
我校限推荐1人;各单位按照要求,积极组织申报,学校向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发送身份验证码,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。
三、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
(一)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、同类奖励。已获其他同级、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。
(二)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,不得申报。
(三)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应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,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,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;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,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。
(四)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。
(五)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,一律不予受理。
(六)请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-政策研究奖的遴选、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。“书面材料”指:(1)推荐函1份,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,公示情况等;(2)系统导出推荐书原始件1套,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、结题验收报告、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。(3)《接受奖励确认书》原件1份。
四、申报截止时间
电子版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送,纸质版材料另行通知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 张妤 王艺蓉
联系电话: 13840029654 18698878602
电子信箱: lntcmcg2020@163.com